夫妻大难临头?西充法院说不能“各自飞

2020-07-08 11:42:44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朱臻)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义务,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还有相互扶养义务。妻子身患重症,丈夫拒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丈夫向妻子支付医疗费9万余元。

相夫教子 患病打破宁静生活

1991年,胡某与周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很快迎来了爱情的结晶。2003年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2006年,为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两人复婚。胡某一直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小孩,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周某在贵州省某地开个体诊所,供给全家生活,一家三口日子过得安逸踏实。

2018年11月,胡某突然开始恶心、头疼,到华西医院检查诊断为脑膜癌,后又辗转北京寻求治疗。2019年1月,胡某就诊于北京天坛医院,前前后后共花费治疗费用10万余元。

对簿公堂 丈夫大难临头“各自飞”

胡某生病期间,丈夫周某拒付医疗费,她一直由女儿小周护理和照料。“我生病后,周某作为丈夫从未照顾并给予精神温暖,实在令人寒心。我现在不能工作,治疗每天都要花很多钱。”2019年10月,为了让丈夫履行义务,胡某将丈夫诉至西充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周某承担10万余元治疗费用。

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间相互扶养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妻子胡某罹患重大疾病、无固定收入并缺乏生活来源,有被扶养的需要;而丈夫周某具有劳动能力,经济整体状况良好,具有扶养能力。最终,法院考虑夫妻扶养义务的互相性、扶养能力等因素,判决周某支付医疗费9万余元。

案结人和 妻子赠送锦旗表真情

“夫妻本是同林鸟,相互扶养情更真。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义务。”承办法官向萍介绍说,“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原告胡某身患重病,且无其他经济来源,作为丈夫,周某应依法承担扶养义务”。

2020年5月,胡某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周某离婚。法院经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

7月7日,胡某又走进法院,这次她拿来一面锦旗——司法为民 执法为民 尽心尽职 不胜感激。“我到法院打了两次官司,都是向萍法官承办。她耐心细致的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温暖了我被前夫‘寒’了的心,也给了我更多治病的勇气。这16个字,实实在在就是我想说的话,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胡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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