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巧手出招 多方协调 成功化解农民工工资纠纷

2019-08-16 23:03:11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消息(张帆) 七月盛夏。正午时分。骄阳似火。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待室内,一双双期待的眼睛、一遍遍焦灼的诉说。这是仲裁院的一个场景,也是仲裁院的工作常景。

经仲裁院工作人员的仔细询问,耐心听取了来访者的叙述,终于弄清了事情的原委。某园林绿化公司将市内某湿地公园的绿化业务承包给了自然人蒋某,蒋某招聘了79名来自金台、潆溪等地农民工进行绿化作业。工程完结后,该园林绿化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蒋某结算了承包费用6万元。而蒋某却迟迟没有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几次三番上门找讨要工钱未果后,40余名农民工找到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追索工资,辖区内派出所民警三次接警处置,均未能得到解决。8月9日下午,民警将40余名农民工其带至市仲裁院,希望仲裁院给予调解处理。

得知情况后,仲裁院工作人员不敢懈怠,立即约谈蒋某。谁知蒋某却大倒苦水,诉说因工地上一名工人受了工伤,自己已垫付医疗费用5万余元,园林绿化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已所剩无几,加之其自身负债10余万,对所欠工资款有心无力。其后,蒋某还拿出法院对其出具的待执行裁定书,表示自己确实无力支付。看着大家一愁莫展的模样,工作人员一边安抚,一边商议对策。在与某园林绿化公司协调过程中,该项目负责人龙某表示,项目工程款6万元已向蒋某全额结算,蒋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其个人原因造成的,项目中涉及劳动者工伤待遇争议,应按法律规定,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仲裁院工作人员再次耐心宣讲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劳动保障的法规政策。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园林绿化公司作为项目的承建方,将其承建的绿化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自然人蒋某,对其招用的劳动者,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公司承担工伤保险支付义务后,再与承包人蒋某按照约定协商责任分担的问题。经多次协商,园林绿化公司与蒋某达成了协议。园林绿化公司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进行先予支付(给蒋某),由蒋某负责结清农民工工资。对工伤职工的其他工伤待遇争议先行协商,协调不成再按法律程序处理。至此,调解方案确定,初步了结了这桩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目前,经回访问得知,蒋某已经结清60余名农民工工资4万余元。(南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供稿)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