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法院审结首例因重婚引发的婚姻无效案件

www.scol.com.cn (2018-10-13 00:39:49)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赵福芳)近日,南充嘉陵法院依法审结了首例因重婚引发的婚姻无效纠纷案件。

1999年,赵军与秦小慧经介绍认识,并于同年7月开始同居,生下一儿一女。十年后,二人补办了结婚证。2017年底,因两人发生矛盾,赵军离开甘孜雅江返回南充,秦小慧留在雅江县城从事理发职业。2018年4月,赵军以秦小慧隐瞒婚史,且尚未离婚,违反一夫一妻制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又诉请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归赵军所有、并对非婚生子女抚养进行依法判决。

经审理查明,1994年,秦小慧确与李某某在嘉陵区金凤镇民政所登记结婚,现尚未离婚。在此情况下,秦小慧又与赵军登记结婚,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人的婚姻关系无效,依法应予解除。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2009年5月12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安福派出所签发的户口簿载明:秦小慧的婚姻状况为已婚;2009年11月23日,二人向婚姻登记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秦小慧的婚姻状况亦为已婚,且二人乃赵军的幺妈介绍相识,赵军称对秦小慧在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时已有婚史不知情,不符合常理,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即使秦小慧存在一定过错,在处理财产时,也只能给予适当照顾,故赵军要求同居期间所有房产全部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依据法律规定,该院依法宣告赵军与秦小慧婚姻关系无效。判决赵军与秦小慧同居期间的3处房产中的2处归秦小慧所有,1处归赵军所有,秦小慧支付赵军房产差额款32.5万元;非婚生儿子由赵军抚养、非婚生女儿由秦小慧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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