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检察院探索建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当事人考核机制取得实效

www.scol.com.cn (2018-10-08 11:02:10)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傅春 张丽)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嘉陵建设,大力倡导绿色司法办案理念,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模式,出台了《拟相对不起诉人参与社会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并相继与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南充市怡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南充市卓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相对不起诉考核对象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协议》。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纳入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服务,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进而对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如,2018年4月,犯罪嫌疑人蒲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至嘉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蒲某某系在开展扶贫工作中,驾车为贫困户运送物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鉴于其具有法定的自首从轻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嘉陵区检察院秉承人性化办案理念,将其纳入相对不起诉考核,委托南充市卓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蒲某某进行考核。在考核期间,蒲某某主动参与“5.9无走失日,用心点亮爱”大型公益活动和“一起捐-腾讯公益”捐赠活动等。蒲某某在考核中表现突出,第三方考核机构为其出具了《考核合格证明》。嘉陵区检察院采纳了考核机构的意见,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和现实表现,最终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2018年6月,嘉陵区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的张某某实施了相对不起诉考核。经审查,2017年2月25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5.3mg/100ml。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酒后驾驶的原因特殊、驾驶路程较短,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在审查起诉期间,张某某自愿申请参与社会服务。2018年6至8月,张某某主动邀请自己医学界的同事、好友组成义诊团队,深入嘉陵区木老镇佛感院村、杜家坪村进行义诊活动,给当地的村民开展免费诊疗活动。此举受到了村民的称赞。张某某在本次考核中积极参与义诊,表现突出,服务社会,群众反响较好。嘉陵区检察院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和现实表现,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嘉陵区检察院该项创新工作有效引入社会力量,利用专业社工机构的专业特长,整合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和资源,加强司法活动中的社会化力量,让更多的资源加入社会服务领域。该项举措以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为根本出发点,既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一定程度的惩戒,使其让渡一部分权利,又对其进行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使其免遭刑事处罚,同时又能在某种程度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彰显良好的社会效果,是该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一次有益尝试。目前已经成功试行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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