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人不淑痛悔当初 儿女夭折心碎寻出路

www.scol.com.cn (2018-09-25 10:11:34)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倪家红)黎某与黄某在外打工相识,因黎某从小失去父亲,缺少关爱,很快就与大她近10岁的黄某坠入爱河,恋爱期间黎某发现黄某有吸毒史,但黄某承诺已经改过自新。双方于2013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就在黎某还沉溺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坐月子期间,黄某因再次吸毒被关进看守所,黄某再次保证不再吸毒,但黄某恶习不改,又因赌博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

更不幸的是双胞胎女儿6个月时双双被查出患有脑瘫,疾病严重,且花费巨大,没有收入来源,黎某四处借钱医治两个女儿。之后黄某借故外出务工,离家多年,无音无信,从未给家中寄过生活费用。黎某家中姐妹四人,父亲早年逝世,母亲体弱多病,有两个未成年妹妹在读,一家生活全靠大姐打工支持。后黎某双胞胎中一女一岁左右因无钱治疗夭折,黄某对此冷漠相对。

2017年12月,已下定决心要与黄某离婚的黎某前来南充市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为其进行了详细解答,并指派本中心援助律师,为黎某离婚诉讼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到,黄某外出多年未归家,从未负担家庭费用,对女儿的疾病不闻不问,没有尽到一个父亲、一个丈夫的责任;再加上黄某有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致使黎某心灰意冷,更使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本案的难点在于黎某与黄某多年无联系,且黄某家人也不愿给黎某提供联系方式,这给本案诉讼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障碍;离婚案件关于法定离婚事由中的遗弃、吸毒、赌博这一类证据的取证难度也很大。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顺庆区检察院民刑监察科作为支持诉讼主体参与到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最终通过承办律师、检察院以及受援人所在村社乡镇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找到了黄某的下落,不久前黄某因触犯刑法被羁押于某看守所。

承办律师提出了一下几点代理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二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被告黄某因不满一岁的双胞胎女儿患有脑瘫,不愿意承担责任,2014年外出,至今未有联系,对家里两个小孩不管不问,也未往家里寄过一分钱,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关系,并且造成了其中一个女儿无钱治疗而去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被告黄某长期吸毒、赌博,曾几次被关在戒毒所,屡教不改。曾因为吸毒、赌博将家庭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了,甚至将受援人结婚时的戒指也卖了。受援人曾多次苦苦哀求希望被告能够改过自新,但是无用,被告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此行为严重影响到夫妻感情,且没有和好可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被告黄某自2014年因夫妻感情不和外出至今未归家,更没有给予小孩关心和照顾。

2018年5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最终,法院采取了代理人的意见支持了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准予黎某与黄某解除婚姻关系,并判令被告黄某承担婚生女的生活费、医疗费等。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案件,在婚姻家庭中往往女性处于弱势地位。她们往往对家庭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更多,在身体素质以及经济能力相比男性要弱一些,缺乏对自我的保护。一旦婚姻中的另一方出现了《婚姻法》中第三十二条应准予离婚的规定,而在离婚诉讼中也很难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过错,因为婚姻生活相比其他社会生活是一种相对封闭、隐私的生活圈,大部分人传统观念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本案中的受援人通过法律援助这一途径,在承办律师的积极争取下,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诉讼主体充分参与到案件的环节中,以及法院的公正判决,充分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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