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检察院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www.scol.com.cn (2018-08-31 18:02:20)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近年以来,阆中市检察院积极贯彻高检院关于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部署,以日常派驻工作为基础,强化三项措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一、加强看守所日常派驻监督

一是依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会见律师权、控告举报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对在押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逐案登记、调查、反馈,并配合控告申诉检察、侦监、公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坚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认真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我院在检察中发现在押人员王某羁押超期,经向办案机关了解,其尚在精神病鉴定期间,我院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督促办案机关将王某精神病鉴定情况书面通知看守所,规范办理相关手续。坚决打击“牢头狱霸”。通过参与看守所“清监”活动、检察官谈话等措施,依法督促有关机关严厉打击看守所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纪律,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抢吃强占,敲诈勒索其他在押人员等“牢头狱霸”行为或苗头性问题。坚决纠正体罚虐待。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检察官谈话等形式,坚决预防和纠正监管人员(变相)殴打、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监管人员合法使用禁闭、警械具等惩戒措施。

二是依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会见律师权、控告举报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对在押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逐案登记、调查、反馈,并配合控告申诉检察、侦监、公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坚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认真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我院在检察中发现在押人员王某羁押超期,经向办案机关了解,其尚在精神病鉴定期间,我院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督促办案机关将王某精神病鉴定情况书面通知看守所,规范办理相关手续。坚决打击“牢头狱霸”。通过参与看守所“清监”活动、检察官谈话等措施,依法督促有关机关严厉打击看守所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纪律,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抢吃强占,敲诈勒索其他在押人员等“牢头狱霸”行为或苗头性问题。坚决纠正体罚虐待。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检察官谈话等形式,坚决预防和纠正监管人员(变相)殴打、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监管人员合法使用禁闭、警械具等惩戒措施。

三是依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会见律师权、控告举报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对在押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逐案登记、调查、反馈,并配合控告申诉检察、侦监、公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坚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认真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我院在检察中发现在押人员王某羁押超期,经向办案机关了解,其尚在精神病鉴定期间,我院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督促办案机关将王某精神病鉴定情况书面通知看守所,规范办理相关手续。坚决打击“牢头狱霸”。通过参与看守所“清监”活动、检察官谈话等措施,依法督促有关机关严厉打击看守所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纪律,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抢吃强占,敲诈勒索其他在押人员等“牢头狱霸”行为或苗头性问题。坚决纠正体罚虐待。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检察官谈话等形式,坚决预防和纠正监管人员(变相)殴打、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监管人员合法使用禁闭、警械具等惩戒措施。

四是依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会见律师权、控告举报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对在押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逐案登记、调查、反馈,并配合控告申诉检察、侦监、公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坚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认真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我院在检察中发现在押人员王某羁押超期,经向办案机关了解,其尚在精神病鉴定期间,我院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督促办案机关将王某精神病鉴定情况书面通知看守所,规范办理相关手续。坚决打击“牢头狱霸”。通过参与看守所“清监”活动、检察官谈话等措施,依法督促有关机关严厉打击看守所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纪律,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抢吃强占,敲诈勒索其他在押人员等“牢头狱霸”行为或苗头性问题。坚决纠正体罚虐待。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检察官谈话等形式,坚决预防和纠正监管人员(变相)殴打、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监管人员合法使用禁闭、警械具等惩戒措施。

二、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

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主动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利用好检察官谈话形式主动挖掘,寻找案源。逐案规范录入执检子系统规范办案流程,积极了解受害人、证人、办案机关意见,合理利用不同审查形式,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做深做实。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从严审查。对已赔偿支付、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变更条件的及时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截止7月,今年已对14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开展审查评估工作,对其中10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被办案单位采纳。

三、开展在押人员财物管理专项检察

阆中市检察院执检部门通过查验犯罪嫌疑人入所时是否同时办好《在押人员随身财物清单》《阆中市看守所非涉案物品保管单》等文书材料;现场检察在押人员随身财物移交、封存、签字等活动;查看看守所在押人员随身财物保管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检察官谈话中对新收押的在押人员,将随身财物移交、代为保管等作为谈话内容;接收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控告、举报、申诉等途径,多措并举摸清总体情况,并在登记环节、保管环节、移送过程等节点进行了重点检察。针对检察中发现的侦查机关和看守所在财物登记、保管环节仍存在清单书写不规范,对财物的性质、状态、保存方式登记不详等问题,依法向相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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