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期间吸食海洛因 顺庆男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www.scol.com.cn (2018-08-29 10:36:33)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杨冬梅 杨智)2018年8月23日,在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的全力配合下,顺庆区司法局将矫正期间吸毒被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刘雨送交南充市看守所收监执行。

顺庆区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刘雨,于2018年6月,因盗窃罪被顺庆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2018年6月21日刘雨到和平路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刘雨因吸毒多次被行政处罚、强制戒毒,从其到和平路司法所报到以来,坚持每周与其交心谈话,到其家中走访慰问,力图通过严密监管、耐心教育挽救该人员。但刘雨不仅不珍惜大好的改造机会,反而变本加厉,屡教不改!

2018年7月16日,刘雨因吸食毒品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顺庆区司法局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其警告处罚,刘雨仍不知悔改。2018年8月8日,和平路司法所带其至西河派出所例行检查,经尿检,其结果成阳性,刘雨对其于上一次行政拘留期满后第四日再次吸食海洛因的行为供认不讳,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再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顺庆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于2018年8月21日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请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刘雨撤销缓刑。2018年8月21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罪犯刘雨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刘雨在社区矫正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屡次挑战法律底线,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此案是顺庆区司法局和平路司法所首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依法服刑、服从监管的警钟。(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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