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充县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张晓芳、检察官助理胡进婧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列席旁听。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何某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经查,被告人何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原西充县扶贫办副主任、西充县扶移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占用12个贫困村的扶贫互助资金,挪用公款34万元,用于个人盈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西充县监察委办理的首起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西充县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准备充分,举止用语规范,示证质证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充分展现了公诉人良好形象。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纷纷表示,现场旁听发生在身边的犯罪案件,深受震撼,“零距离”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