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你的代理检察官妈妈,我应当关爱你、帮助你,但是我决不能溺爱你!你知错犯错,一错再错,这是不可饶恕的!为了让你真正迷途知返,哪怕我承担没有教育好你的责任,哪怕可能被处分,我也要将你送进监狱!”7月31日,在四川省蓬安县法院法庭上,代理检察官妈妈薛小玉对结对帮扶的“儿子”王波(化名)说。
2017年7月,17岁的王波在蓬安县城盗窃摩托车及电瓶,涉案金额8000余元。案发后,蓬安县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薛小玉多次和王波及父母交谈,考虑到王波是初犯偶犯,真诚悔悟,有通过帮教挽回的可能;王波父母均在蓬安,具有监护条件,希望王波能改过前非;于是薛小玉向法院建议从轻判决。2018年1月12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对王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之后,王波被父母禁足在家,不允许他到处走动。代理检察官妈妈薛小玉也多次到王波家走访,和他交心谈心,讲解法律法规,希望他早日改邪归正,浪子回头金不换。
薛小玉对王波的教育有了一些成效。眼看春节将至,她特别担心王波在春节期间没有管住自己,因为春节期间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期,许多未成年人为了过年攀比走上犯罪道路,特别叮嘱王波父母要加强管理,教育王波也要坚决抵制住各种诱惑。谁知,薛小玉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2月8日,是传统的农历小年,也是王波的生日。考虑到即将过年了,王波父母就打算趁回蓬安某镇老家翻修老房子之机为其过生日,也好冲一冲“霉运”。 但是,王波因为有很久没和城里的朋友一起耍了,执意要进城与朋友一起过生日。王波父母看到近几周王波表现还老实,代理检察官妈妈薛小玉教育引导也起到了作用,就没有像前几周那样严格约束王波,于是同意他进城与朋友玩两天,并一再叮嘱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做违法乱纪之事。
哪知王波一进城就如同龙归大海虎回山林,立即与朋友小林联系,一起扎进网吧打游戏。他俩在网吧玩了一整天一个通宵之后,才发现已身无分文,不仅不能继续上网,连吃饭的钱也没有了。“要不,我们再去偷一点?”小林建议着。“不行!不行!检察官阿姨说了,我再偷就会把我抓起来。”王波非常担心地说。 “不会的!我们动作麻利点!就不会被发现了!再说,我们是未成年人,说是被发现了也不会抓进去坐牢的!你上次偷摩托车,还不是把你放出来了?”小林一再鼓动王波。“要不然我动手,你就在旁边帮忙望风。”看王波还是犹豫不决,小林又劝说。王波拗不过面子,默许了。
等到深夜1点左右,二人来到街上,边走边拉停放在路边的车门,“咔!”王波拉开了一辆没锁好的车门,立即向小林招手:“快过来,这辆车门没锁好。”王波说,“你进去看看车里有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我在旁边帮你看着。”小林钻进车里搜寻起来,最后在车后备箱找到25条黄金叶(天叶)香烟,价值25000元。二人合力将烟盗走,藏在一小区居民楼地下室内。第二天,王波、小林二人拿着7条香烟,谎称是家里办喜酒剩下的,请一烟酒店老板代卖,获得赃款5200元。王波用其中3600多元买了一辆摩托车,剩余的钱就挥霍一空。
小林与王波准备再卖剩下的烟以供挥霍时,公安干警已从监控视频调取到二人盗窃的画面,并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展开搜捕,一举将二人抓获归案,并将查获的香烟归还失主。小林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检察院也对其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针对性的亲职教育。7月31日,王波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波因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我国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但这并不表明未成年人就是法外之人。王波不听从教育、挽救,再次犯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我以后也将继续关爱、挽救他,希望他在法律的严厉惩罚后能够迷途知返。”薛小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