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顺庆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促进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有效解决刑事犯罪、民事侵权给脱贫攻坚中涉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生活困难的严峻问题,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效果,顺庆区检察院与顺庆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衔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详细规定了在脱贫攻坚中,对因案致困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和范围,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衔接中,案件、线索的移送机制以及工作原则。成立了脱贫攻坚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扶贫移民局指定专人,负责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联系协调工作,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通报制度。
《办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时,发现救助对象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但未建档立卡的,应当在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扶贫移民局移送,扶贫移民局应当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将相关情况向检察院反馈;扶贫移民局在扶贫工作中,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向检察院提供并移送相关材料。检察院收到扶贫移民局的材料后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优先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扶贫移民局。
《办法》对开展多元化救助进行了探索,对虽然不符合脱贫攻坚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但是生活较为困难的救助申请人,扶贫移民局、检察院应共同协调其他相关部门采取其他方式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