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张根 唐阳)7月28日上午,广南高速交警五支队十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阆中收费站出口开展例行检查,严格查处超员、无证驾驶、饮酒、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中午12时20分许,中队长赵国志在对一辆川H牌照客运班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异常,该车驾驶员出示证件时满脸通红,神色紧张。根据多年执法经验,赵国志判断该驾驶员存在违法行为,于是一边对证件进行核验,一边安排人员对该驾驶员做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该驾驶员郑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口头传唤郑某到大队部接受调查。
经查,郑某和另外一名驾驶员驾驶客运班车(珠海至普安)于27日从珠海驶往普安,当天上午在重庆南川一个饭店吃饭时饮酒,饮酒后休息至西充服务区,在西充服务区换下另外一名驾驶员驾驶该车,不料在阆中收费站出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郑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将被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