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下午,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来了一位客人,他双手拿着一面印有“公正司法情系群众”的红色锦旗,对前来接待他的郭迅珲检察官说:“感谢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你们心系我们老百姓,认真办案,认真核实相关证据,公正执法,敢于抗诉,使对方主动与我们和解,用法律手段为我们企业挽回了巨大损失。”
这位客人是南充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他代表公司专程给市检察院送来锦旗。事情还得从2017年说起,该公司与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结算合同纠纷,工程结算金额差异达800余万元,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该公司于2017年5月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人郭迅珲在审查案件发现,工程结算中的215万元的保证金有据可查,应依法认定,另外6笔金额201万元应作为已付工程款进行结算但未被法院认定不当。经审查认为,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遂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在提请抗诉通知送达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主动向检察院表明要和解,市检察院马上通知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助双方在互谅互让过程中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