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吕凤)因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忙于农活没有时间领取执行款,5月4日,蓬安县法院的执行法官驱车赶到银汉镇,将4万元执行款送至其家中。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8年4月在蓬安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执行法官上门劝说陈某某,同时动员陈某某的亲属和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做陈某某的工作,终于说服陈某某履行了4万元的经济帮助金义务。
5月初,执行法官与周某某取得联系,向其说明案款到位情况,让周某某及时到法院领取执行款。由于数日来天气阴雨不断,正赶上春耕农忙时节,周某某表示自己要在家里忙农活儿,没有时间领取案款。
为了不影响周某某家中的农活儿,并尽快使周某某拿到执行案款,该院执行法官决定将案款送至周某某家中。5月4日中午,执行法官赶到蓬安县银汉镇周某某家中,为其送上4万元的执行案款。周某某对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举动表示了诚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