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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不幸车祸至残疾 法律援助解心伤

www.scol.com.cn  (2017-11-09 15:48:32)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 家住南充市南部县某镇某村的杜某,因工作关系长年带着妻儿租住在南充市顺庆城区。2017年1月22日晚22时15分,杜某在和朋友聚会后骑电瓶车回家,过马路时与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身体受重伤。事故发生后,杜某被送往南充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左胫骨平台及踝间嵴粉碎性骨折、骨断筋伤等身体多处受伤。住院18天后于2017年2月9日出院。期间,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双方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后经司法鉴定,杜某此次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杜某找到肇事司机及车辆所承保的某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0万余元。后三方因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赔偿产生纠纷,且不能达成一致协议。赔偿事宜被耽搁下来,杜某全家陷入了焦躁不安中。在一次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中,杜某无意间遇到了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国,在向吴律师咨询过程中,杜某了解到吴律师系四川省公益委的委员,可以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吴律师得知杜某家庭情况后,自愿为杜某提供法律帮助,于是双方签订了授权委托书。

为尽快解决杜某赔偿事宜,吴律师着手调查取证。取证过程最难的就是按城镇还是农村标准计算杜某赔偿数额的问题。杜某系农民工,平时到处打零工,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任何证据证明自己连续生活在城镇且从事故发生之日前满一年以上及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吴律师便主动到某保险公司协商解决,保险公司却对杜某十级伤残认定和城镇标准产生异议,只同意赔偿杜某各项损失共计13000元,双方因分歧较大,不欢而散。

随后,吴律师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保险公司申请再次鉴定,其结论仍然为十级伤残。2017年9月29日,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建议。三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按城镇标准赔偿杜某除医疗费外另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9万余元。

人到中年,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杜某,在吴律师尽心尽力的法律帮助下领到赔偿款后,眼睛湿润了。为表达敬意,亲自将一面“法律卫士、维护公平、弘扬正气、仗义执言、厚德重法、专业敬业、尽心尽责、律师典范”的锦旗送至吴建国律师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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