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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调解释法解决纠纷

http://www.scol.com.cn  (2016-11-22 11:03:25)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邹陈余 张兴瑜)近日,仪陇县司法局马鞍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1月1日晚上九时许,刚拿驾照不久的鲜某驾驶新买的轿车前往马鞍镇瓦子坪村办事,因驾驶技术不娴熟,他在过弯道时与迎面许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许某左外踝线性骨折。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鲜某因操作不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11月20日,住院大半个月的许某在家人的悉心照料下终于康复出院了,在住院期间,鲜某已经全部承担了许某的医疗费用共计3804元,但当商议其他赔偿费用时当事人双方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甚至还因为口角而发生了肢体上的摩擦。

在接到当事人双方的调解申请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立即召集相关人员,一边对鲜某进行说服教育,商谈赔偿事项,一边安慰许某的家属,舒缓情绪。工作人员本着坚持“法为基、理为用、情为根”的调解宗旨,深入浅出的向当事双方详细讲解了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及法律依据。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工作人员指出,因为此前鲜某已经实际支付了许某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所以余下涉及到的费用只需按照实际情况赔偿即可。经过工作人员长达两个小时的认真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鲜某赔偿给许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6100元。

至此,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对这次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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