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胡成俊)10月17日获悉,南充市顺庆区东南工商质监所近日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因使用化妆品店赠送面膜导致皮肤过敏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廖女士投诉称,今年8月5日,她在小西街某化妆品店购买一瓶洗发水80元,该店内工作人员免费送了一张面膜;可不曾想使用这面膜过后导致皮肤过敏、面部红肿、起痘痘,现已支付治疗费用1600多元;要求该化妆品店全额赔偿治疗费用,可该店只同意赔偿部分治疗费用。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商家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免费”不能成为商家推托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对经营者讲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各种费用一次性支付1600元。
工商质监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宣称的买一赠一,所附赠物品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产品;当赠品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危害时,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