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南充频道(邱瑶)2016年7月28日,60多岁的袁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时,不慎被掉落的钢板砸中右脚,造成跖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负责人杨某及时将袁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在完善相关检查后为袁某实施了固定手术。袁某经过治疗出院后找到建筑公司请求工伤赔偿,要求建筑公司向其补偿后续治疗费用;但建筑公司认为已经支付了袁某在住院期间的3万多元医疗费,如今已经伤愈不愿再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近日,袁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来到顺庆区舞凤司法所反映情况并申请调解。
9月20日,舞凤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本次意外事故及事实经过没有异议,但在赔偿数额上始终达不成一致。舞凤司法所调解员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从法理情几个方面入手,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通过讲解《民法通则》、《工伤保险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双方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从而界定该起工伤事故赔偿范围。在舞凤司法所调解员的反复协商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袁某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5万元人民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这场由工伤赔偿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