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南充频道(李莉)潆溪办事处任家坝村民袁某于2016年1月15日在春天花城务工时,从架管摔落受伤,经川北医学院住院治病,用医药费1.5万元。
虽然工地负责人垫支了医药费,但对其误工、护理及伤残后果等费用一直置之不理。袁某很是着急,不懂如何来弥补自己受伤至少一年没法打工的损失,多次找工地负责人也没结果。
后袁某经朋友指点,来到潆溪司法所寻求帮助,本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谁知潆溪司法所刘所长给予热情接待,解释了相关法律知识及诉讼程序,在了解袁某家庭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主动给予袁某法律援助。
后潆溪司法所多次与工地负责人联系,努力调解。经了解:工地负责人对工伤事故没有异议,但对袁某伤残后果的赔偿数额有异议。针对症结所在,通过讲解《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工地负责人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从而界定工伤赔偿范围。
经过反复协商调解,在双方均同意不伤残鉴定的基础上,最终于2016年6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工地负责人一次性赔偿袁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6万元,由于6月30日前一次付清,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现赔偿款已全部给付到位。
至此,这起纠纷在潆溪司法所的介入下得以顺利调处,有效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