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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一年半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

http://www.scol.com.cn  (2016-06-30 10:49:43)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雷悦 记者 吴建勇)6月29日下午,嘉陵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通报嘉陵区人民法院一年半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及工作举措。嘉陵区人大、政法委、宣传部、地税局、中国农业银行南充分行等有关单位领导及干部30余人参加了发布会。嘉陵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黄英鹰主持会议,党组成员 执行局局长张军作新闻发布,执行局副局长王红军回答记者提问。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军指出,2013年至2016年5月,嘉陵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198件,执结3663件,执结率为87%;执行工作总体运转良好。但受将经济下行影响,新收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执行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张军强调,执行难是长期制约法院工作的重大难点,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省院、中院亦作出了相应的工作布署,嘉陵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认真落实最高院及省、市法院部署要求,力争一年半基本解决执行难,实现四项具体目标:一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率达到90%以上,执行标的金额到位率达到80%以上,对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规率达100%。二是全面建立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管理体系、指挥体系、信用惩戒体系。三是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得到基本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四是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张军强调,嘉陵法院将多管齐下,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区委的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夯实解决执行难的基础;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威慑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加强内部联动、部门联动与基层联动,汇聚全社会之力,增强执行合力;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开展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特殊主体案件的集中清理,反规避、反抗拒执行和化解涉执信访积案等专项活动,确保执行时效;四是对历年来未执结的案件进行清理和核查。对所有终结执行程序案件从结案的程序和实质要件进行全面审查,对有无财产进行甄别,对已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建立台账,纳入清理范围;五是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完成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和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以及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工作;六是全面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规范执行权利运行,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七是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加强案款清理,全面落实“一个案款账户、一本案款台账、一条评估拍卖渠道”的“三个一”制度,确保对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八是加强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和检察监督,积极邀请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媒体、群众代表监督和参与监督执行工作,主动征询对执行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强化执行公开,全面落实“阳光执行”制度;九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积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公开曝光拒不履行、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提升舆论威慑力度;同时引导社会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工作面临的客观现实,为破解执行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执行局王副局长回答了记者提问。

四川经济日报:我们都知道“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不仅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也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特别是在我们基层法院,当事人大多是基层老百姓,他们最关心的就是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可以说执行是否到位成为当事人评价司法公正的标尺。那么,到底什么是执行难,执行到底有多难呢?

答:执行难的表现一般分为二类。一方面是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比如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藏财产、逃避债务,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况。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然我们穷尽了执行措施,也不可能执行到位。我们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第一类,即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问题。执行难到底难在哪儿?我认为执行难的成因是错综复杂的。比如有的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登记到别人名下,或者通过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转移财产或者直接和法院玩“躲猫猫”,还有一些被执行人组织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阻止法院执行,甚至一些人暴力抗法,当然也有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措施不得当,义务协助人不积极履行协助义务问题。要解决如此多的问题,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

四川法制报:一性两化是最高法院明确解决执行难的有效路径,请问在我们基层法院一性两化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的效果到底如何?

答:一性两化就是执行工作强制性和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及执行工作的规范化。

一、执行工作的强制性

比如拘留、罚款,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罚款,拘留。比如信用惩戒,一旦被执行人被告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不履行,将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二、执行工作的信息化

比如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这个系统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省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实现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

比如执行指挥中心。这个指挥系统可以实现视频、音频的实时传输、录音录像,将任何一个地方的执行工作现场实时传送到执行指挥中心,实现远程指挥,实现包含被执行人信息发布与被执行财产查询与控制、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执行案件数据库建立等功能,提升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监督执行干警履职行为是否做到文明、规范执法。

三、执行工作的规范化

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主审执行调配机制,建立有效的执行信息处理机制,建立执行工作联合会议制度,实施严格的执行工作考评机制及监督执行机制等

从前期的执行实践来看,在一性两化工作思路的指导下,执行效果比较好。例如今年我局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购买不了飞机票,主动到法院缴清了全部执行案款,使该案得到顺利执行。又例如十多天前南充尖峰公司申请执行陕西某建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我局及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陕西西安及周边城市各个银行的账户累计有存款余额1亿余元,当即在办公室内发出裁定冻结指令,在数分钟内相关银行回复冻结了被执行人应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共计案款920余万元,几天后我局派人员将几笔冻结款划回,申请人目前已领取了全部案款。

南充日报:近两年,受经济下行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和民间借贷案件在南充高居不下,请问嘉陵法院有何应对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答:关于您提到的这两类案件,我们已注意到。我们准备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和金融债权、民间借贷案件集中专项执行活动,切实维护老百姓合法利益。

1.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一是建立涉民生案件快速流转机制,对涉民生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查控、优先处置。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将司法救助金纳入了区财政预算,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并通过社会捐赠、基金慈善等渠道拓展救助资金来源,积极与司法、财政、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对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的,积极引导和帮助申请人通过社会救济获得补偿。同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建议对符合条件的酌情纳入低保或给予相应的救助,切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和衔接。

2.开展金融债权和民间借贷案件集中专项执行活动。近年来,金融债权案件呈爆发式增长,涉及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的金融债权案件存在执行周期长、抵押财产处置难、执行到位率不高等情况,我院将从6月中旬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确保在此次专项清理活动结束前,金融债权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70%以上。

南充晚报: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备受人民群众诟病,请问嘉陵法院怎么保证执行的规范化?

答:一是严格规范执行活动。认真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制定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执行权运行,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细化执行工作考核体系,制定并严格落实《案件评查实施细则》《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促进执行案件质量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透明化和规范化开展。对案件的执行期限进行跟踪监督,及时掌握案件的执行进度,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实行提前催办,加强审管办的内部监督职能,从而更好地杜绝执行不规范现象。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阳光执行”制度,充分发挥“权利清单”作用,引入当事人监督制度,促进执行规范化。强化执行公开平台建设,实行执行案件告知制度,建立和完善向申请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开执行程序和执行进展情况。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节点信息及时上传至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执行文书上网率已达100%。通过积极增进与公众的互动,真正做到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增强司法公信力。四是主动接受人大和检察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媒体、群众代表监督和参与执行工作,主动征询对执行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对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检察院派员现场见证执行,对存在干预执行、暴力抗拒执行和涉特殊主体的大、难案件主动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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