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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检察院联合三单位共同出台《关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意见》

http://www.scol.com.cn  (2016-05-12 18:50:16)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罗晓敏)为进一步加大顺庆区环境保护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南充市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结合顺庆区实际,顺庆检察院与区环保局、公安局、区法院共同会签了《关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意见》,形成合力,依法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共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维护群众的环境利益,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该《意见》共有十一条,对各部门职责提出了细致的要求。

区环保局负责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移送有关证据材料。发现明显涉嫌环境犯罪的线索时,应当书面通报公安机关并做好现场保护和证据保存,同时移交相关资料。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将案件抄送检察院,并把案件情况录入“两法衔接”平台。

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环境违法、阻碍公务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妨害公务犯罪行为进行侦办打击。对明显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可能引发暴力执法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必要时应当提前介入。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在环保局通报线索或移送案件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对相关案件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要及时立案查办。

检察院负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工作。对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检察院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对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并将判决结果告知案件办理的环保局和公安局。对免于刑事处罚或无罪判决但可能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应当依法查处。

此外《意见》还规定,环保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威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立即通过110报警,提请公安机关赴现场处置,并将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信息后,要积极开展调查,依法查处涉嫌妨害公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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