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南充频道(朱智勇)“感谢法院,感谢为我女儿争取到这么多司法救助金,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了!”日前,当70多岁的阿婆管某从嘉陵区法院法官手中接过5万元司法救助款时,感动地热泪盈眶。
2008年8月19日下午,48岁康某与叶某因借钱发生纠纷,叶某用菜刀将康某砍伤,嘉陵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康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嘉陵法院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同时判决其赔偿康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9000元。叶某71岁,未婚、无子女, 2012年刑满释放后回到资中县老家,被当地政府列为“五保” 老人,每月靠政府救济150元生活,我院虽穷尽执行措施,但因被执行人叶某无履行能力,康某的治疗费用一直未解决。案发后,康某身心受到伤害,一直未康复,加之失业、离异,医疗、生活仅靠母亲管某一千多元退休金,生活十分困难。我院积极向相关部门报请司法救助,但因财政紧张,前期仅解决了1万元,此次再次为康某争取到5万元。
近年来,嘉陵法院切实做好案件执行中的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不断加大执行救助力度。2015年,共为19位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50余万元,通过执行司法救助的实施,既解决了关系涉民生案件特殊困难群体的现实困难,也使“执行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