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嘉陵法院2015年度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相关情况。
一、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背景。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状况持续下行的大背景下,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侵犯,企业破产和劳资纠纷日益增多,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法院的办案压力极剧增加。作为法院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执行工作更是处于风口浪尖。同时在实际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财产线索难以发现、义务协助单位不配合调查取证及财产查控、申请执行人不理解等因素,执行工作呈现出执行案件数量多、执行金额大、执行困难增加三大难题。
为了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利益,嘉陵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重点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进行集中执行,确保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嘉陵法院专项执行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共受理涉民生执行案件213件;执结167件。收案标的额1800余万元,已结案件中实际到位标的额1200余万元,涉执信访化解率100%。
二、多措并举,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取得的成效。
嘉陵法院依靠当地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教育引导、执行救助、社会捐助、社会保障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创新工作机制,有效应对执行难问题。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全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不断拓展执行协作网络,与检察、公安、国土、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开展联席会议,相互支援,信息共享,多举措惩治不诚信的经济活动参与人。设立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的执行联络点及执行联络员,使执行工作成为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动执行;深化执行公开,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动执行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全面推进落实“阳光执行”制度,通过在网上发布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向当事人发送执行信息等方式,护航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2、狠抓执行力度,大力惩治老赖。牢固树立强制是执行工作根本保证的执行理念,在执行中我们灵活充分运用查封、冻结、悬赏举报、司法拘留、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罚款等一系列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全年查扣车辆30余辆,查封房产360处,冻结、划拨存款2000余万元,将360名被执行人纳入国家失信人员信息库,司法拘留了30名被执行人,将30余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网上协查。
3、服务大局成效明显。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大政治与法律责任。嘉陵法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理念。一是加强法治宣传,增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做到人人都遵法守法;主动走进企业、社区搞专题座谈会,讲解日常生活、生产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企业提供法律建议。还通过印发法律专题小册子服务企业,宣传法治,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二是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涉及群体、信访稳定的执行案件,主动向区委汇报,由区委牵头,协调妥善处理。今年来,多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拆迁与法院执行案件交织在一起,我们始终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运用正确的执行理念,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区域经济科学发展。
三、有关典型案例
近日,嘉陵法院在执行一起赡养权纠纷案件中,积极利用媒体舆论、社区基层组织等力量多管齐下,对当事人全方位开展工作,最终使本案成功执结。
苏某今年80岁高龄,名下共生育女儿4名,丧偶多年。从九十年代开始就跟随四女儿生活,至今已20多年。近年来,苏老太因年老多病时常住院治疗;四女儿要求其他三个女儿共同照料母亲并共同负担医疗费用,但多次协商未果;苏老太心冷至极,遂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四个女儿支付生活费并承担医疗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决四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100元,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由四人平均分摊。老大、老二、老三对生效判决书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同时苏老太因面瘫住院治疗20余天,老大、老二、老三既不到医院看望母亲也不支付医疗费用。苏老太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受理后,积极组织人员着手调查、访谈,执行局局长张军亲自带队多次深入被执行人的居住社区了解情况,作劝解、疏导工作,讲人情、说法理,但苏老太的大女儿、二女儿、三女儿态度非常强硬,拒不支付苏老太生活费及医疗费用,更不愿到医院看望及照料苏老太。
鉴于苏老太三个女儿不尽孝道,大违人伦道德,嘉陵法院执行局研究决定,通知四川电视台等媒体参与到执行中来,全程跟踪报道执行过程,使被执行人的恶劣行径彻底曝光,同时通知被执行人所在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协助执行。苏老太的大女儿、二女儿通过其子女及亲属做工作最终因慑于舆论媒体的压力支付了生活费及医疗费,同时承诺以后将按期支付生活费并定期看望母亲。
苏老太的三女儿因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三女儿被拘留后,因慑于法律威严,主动认识错误并交纳执行案款。至此本案全部执结。
2015年8月,南充志达建材有限公司向我院起诉,要求被告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65余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2015年12月,介于年关将至,因被告拖欠货款数额巨大,导致原告无法支付员工工资、无法清偿债务、购买生产资料,严重影响原告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告向嘉陵法院申请先于执行货款500万元,并提供相应担保。嘉陵法院在接到申请后,执行局干警一个月内5次前往重庆,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经营状况,并及时冻结其公司数个银行账户,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保障当事人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为保障及时发放职工工资,让职工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嘉陵法院特事特办,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从被执行人账户中扣划300万元先于支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一性两化”工作思路,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集中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以服务重大项目为重点,创新执行措施和载体,为地区经济建设提供一流的司法服务。
二是继续加大涉民生专项执行工作力度。在实字上下功夫,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充分利用财产申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联合信用惩戒等制裁措施,形成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又要充分运用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最大限度地依法打压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促使其履行相关义务。
三是更加注重矛盾化解,维护和谐稳定。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有效减少涉执信访,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加大宣传力度,以便对更多的被执行人形成威慑,达到执行一案,处罚一人,教育、带动一片的效果,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