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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检察院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新羁押制度  

http://www.scol.com.cn  (2015-12-11 17:05:13)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弋欣可 记者 张军)“谢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不知道还要在这里待多久,我回去一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因滥伐林木罪被关押于仪陇县看守所的黄某释放时,感激地对仪陇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说道。

黄某系仪陇县人,2015年3月因滥伐林木罪被仪陇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该院批准逮捕并关押于仪陇县看守所。该院驻所干警在对黄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悔过且系初犯,其家人也积极配合超量补栽了树木,恢复了被砍伐的植被。经承办人审查后认为,对黄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不需要继续羁押,并向侦查机关仪陇县森林公安局发出对黄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建议书,随即黄某被取保候审。

今年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确保刑罚的正确实施,将在押人员的权利救济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在押人员信息网上平台。经过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商,在驻所办公室建立了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网,全面掌握该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落实一人一审查制度,防止违法羁押、不合理羁押现象。二是严格落实纠正违法监督制度。该院驻所检察干警通过认真细致的审查,对不符合羁押条件的人员向决定单位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救济;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不大、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向决定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业务联系。为长期有效地落实新羁押制度,该院与该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羁押的必要性条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制度,形成各自守法、检察监督、共同促进的良好司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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