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王兵 记者 彭春林)为提倡积极应诉,西充县委、政府出台《西充县涉诉案件应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涉诉案件应诉过错责任单位、个人进行追责,全力支持法院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及案件类型。
过错责任承担主体包括本县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党群组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诉案件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仲裁案件。
二是明确责任追究主体。
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县纪委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协同做好涉诉案件应诉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其中,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涉诉案件的备案和应诉过错初步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责任追究。
三是明确责任过错行为。
九种行为应当认定为应诉过错,包括应当出庭应诉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而未及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导致不利诉讼结果的;未在法定期间提交答辩意见,导致不利诉讼结果的;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导致不利诉讼结果的;收集、组织证据不力,应当提交的证据没有提交,导致不利诉讼结果的;不当为对方提供己方形成的内部材料,对方作为证据使用的;为对方提供虚假证言,对方作为证据使用的;不当承认对方诉讼请求、不当承认对方陈述的事实、不当承认对方诉讼证据,导致不利诉讼结果的;其他不应诉和消极应诉行为,导致不利诉讼结果的。
四是明确过错认定程序。
责任主体在15日内将文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县政府法制机构在30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应诉过错的,应当将相关涉案材料20个工作日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在20个工作日内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自收到涉案材料起10日内立案调查;检察机关认为可能存在应诉过错的,应当组织由一名相关专业检察官、政府法制办主任、县政府法制办选定的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中与涉诉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三名顾问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应诉过错认定;专家组实行票决方式,采纳多数人意见认定。
五是明确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分为对单位和个人应诉责任过错的追究两种方式。对单位有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对个人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