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检察院制定《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办法》增强监督质效

2020-06-17 19:41:17来源:顺庆区检察院编辑:王青山

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涉财产刑案件诉讼活动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今年以来,顺庆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依法实践、科学创新,制定《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运用于办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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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问题导向

梳理近三年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顺庆区检察院通过梳理近三年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发现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中的信息获取渠道不畅,如罚金是否上缴、是否立案、是否执行、执行结果等信息获取不及时、不全面;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不够规范,办案流程不规范、办案期限不明确,导致无法保障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开展。

《办法》共6章25条,主要解决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如何更有效地进行日常监督,如何规范办理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以及长期以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财产刑执行业务方面专业化程度不够高、司法属性不够突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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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目标引领

一是开展专项研究。成立专项研究小组,认真研究财产刑执行检察发展历程、工作现状以及存在问题,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全国各地检察院相关工作办法、规定等,进行深入研究、吸收精华。

二是学习先进经验。尤其是学习其他检察院在确定检察重点、开展专项活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

三是落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求。《办法》依据《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教程》《关于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实现法律原则性与政策灵活性、外部先进经验与本地探索实践相结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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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实践价值

一是规范监督内容。《办法》详细规定了财产刑执行检察的工作方法、监督内容及依据、办案流程等内容,用于解决相关实践难题。

二是规范办案流程。具体规范了办理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的环节、法律文书、调查核实的方式、调查核实后应生成的材料等;规范了相关文书制发,明确规定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文书送达以及时限,确保文书制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定了办案期限,分别对检察官在立案决定后完成检察建议、纠正违法事项的调查核实及法律文书制作、送达的时限及被监督单位的回复期限进行了规定。

三是创新启用《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坚持分类施策,依据《办法》办理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制发《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刚性,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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