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南充( 陈梅)近日,嘉陵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二男子欲盗窃基站电缆,使用剪刀和钳子等工具剪断基站内的电缆线和尾纤,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9年9月2日10时许,被告人唐某、李某某在某景区见基站无人值守,心生盗窃之意,使用剪刀和钳子等工具剪断基站内的电缆线和尾纤。唐某、李某某在整理剪断的电缆线时,被基站巡检人员发现并逃离现场。经认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四川有限公司嘉陵分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7558.81元。后唐某、李某某到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李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责令被告人唐某、李某某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