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检察院建成全市首个生态修复林基地

2020-04-22 15:00:45来源:阆中检察编辑:王青山

2019年,我院在办理赵某某滥伐林木案时,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在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同时,还责令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为进一步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效果,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今年3月,我院联合阆中古管局、自规局在滕王阁公园建立了面积近6亩的“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林基地,并积极主动争取将该基地确定为我市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推迟的义务植树活动场所。活动当天,阆中市四大家主要领导以及近1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群众代表,把主要用赵某某赔偿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所购买的200株银杏树苗,全部栽进了生态修复林基地。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院主动向阆中市委汇报,派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公益诉讼会前学法,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召开联席会议支持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阆中古城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注重对遭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的修复,为助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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