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战“疫”】防疫+护苗,营山检察远程宣告连线中

2020-03-27 10:52:36来源:营山检察编辑:王青山

“能听清,能看见吗?”

“能听清,能看见。”

“你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已满,因你在考验期内表现很好,本院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们将对你进行远程视频不起诉宣告,有没有异议?”

“没有。”

“好的,现在开始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近日,营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明星、卿伟通过该院远程视频接访中心平台,对一起盗窃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

该案犯罪嫌疑人小张(化名)今年17岁,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营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小张是初犯,且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对所犯的事情非常后悔。本着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该院于2019年9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6个月。经该院考察认为,小张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决定对小张不起诉。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避免人员聚集,小张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老家无法到场,为保证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疫情影响,让其能够更专心的居家学习,通过与小张及其家长联系,采取远程宣告的方式进行不起诉宣布。

“小张,希望你通过此事,真正反省,认识到盗窃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同时也希望你在今后的生活中不要背包袱,以后要加油学习,回报社会。”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对小张进行教育。

宣告结束后,小张在视频里感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给予的帮助,并承诺一定好好学习,认真改正,保证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疫情爆发以来,营山县检察院坚持防控疫情与办案两不误,运用该院建设“三远一网”平台,利用远程“云”方式开展提讯、庭审、不起诉宣告等工作。防疫期间,该院第四检察部坚持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掉线,及时调整帮教方案,运用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听取意见、进行宣告、追踪帮教等,确保疫情防控与有效办案两不误,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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