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6日,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在疫情期间以虚假销售口罩的网络诈骗案在南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县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并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明,2020年2月初,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微信发布虚假的销售口罩广告,吹嘘自己具有大量购入口罩的渠道,在线接受购买订单并以每个口罩2元的单价收取微信网友的货款,张某在收到货款后即将对方微信拉黑。截止案发,张某共收取5名被害人货款5908元。其中,被害人王某帮助即将复产复工的同事在张某处预定口罩2千余个,张某的诈骗行为直接导致了该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延后,致使该企业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件发生后,南部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提前介入,全面系统梳理了案件材料等证据,对该案的定性及取证方向提出了引导侦查意见。确保了公安机关2月23日移送审查起诉时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2月24日,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
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对于疫情防控工作,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办案效果和安全,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