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检动态】法治护航战“疫”,5000份《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书》进社区

2020-02-18 10:24:41来源: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编辑:王青山

2月13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与西充县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行为法律责任的风险提示书》,从疫情防控期间涉医犯罪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提出了23条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向全县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发放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书共计5000份,将法律法规知识覆盖到全县每个乡镇、街道、部门,用法律武器护航一线战疫人员,明确全民抗疫法律责任,助力夺取战“疫”全面胜利。

为全县干部群众送达风险提示书

除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电视台宣传外,西充县检察院印制5000份《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书》直接送达一线干部群众手中,配合乡镇街道在关卡、要道、村社、场镇张贴,第一时间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营造人人守法、全民防疫的良好氛围。

该风险提示分为6类,共23条。

一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务犯罪的法律责任,此条从4个方面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等在疫情防控期间职务犯罪的法律责任。

二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涉医犯罪的法律责任,此条从6个方面规定了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医犯罪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三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法律责任,此条从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护用品等4个方面规定了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法律责任。

四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犯罪的法律责任,此条从明知自己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非法行医,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交叉感染,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恐怖信息等4个方面规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犯罪的法律责任。

五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侵财犯罪的法律责任,此条从3个方面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六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法律责任。此条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两方面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上述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对其依法从快从重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上述危害疫情防控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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