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分新规正式实施 开车接打电话要记3分

2022-04-02 08:27:06来源:南充晚报编辑:王青山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现行的记分项目进行了部分上调、下调以及新增和删除,包括广大驾驶人所关心的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超员、违停、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等记分都进行了调整。

下调准驾不符一次记9分

“新的《办法》,对重点违法行为的处罚更严,而对一般违法行为,又体现出了宽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上个月起,全市交警便大力宣传《办法》的相关条款,特别发生变化的条款,组织全系统民警及时学习,熟练掌握。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新的《办法》,主要是以下方面违法记分发生了变化: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行为。

另外,《办法》还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进行了下调。比如,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现行规定为一次记12分,新规则下调至一次记9分;对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新规为一次记6分,而现行规定则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另外,新规中对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是,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而在现行规定中,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是一次记12分。上调超载50%以上一次记9分

新的《办法》还对部分违法行为的记分进行了上调,如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从一次记6分提高到一次记9分;对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一次记2分提高到一次记3分;对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从一次记6分提高到一次记9分等。

民警介绍,新的《办法》也对部分记分行为进行了删除,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等。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奎见习记者李笑阳实习生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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