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西充”行动全面推进

2022-08-11 08:22:05来源:南充日报编辑:王青山

建设中的西充县人民医院城南院区。

赵威/文 李同周/图

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擘画了“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宏伟目标,提出加快建设“六个区域中心”,其中包括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为助力南充加快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中心,西充县积极行动,以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为契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健康西充”行动全面推进。

A优化服务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现在非常方便,出院就完成各种报销。”说这话的是范洪文,73岁,因患肺心病、冠心病等多种疾病,于7月12日至8月5日在西充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住了20多天院,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共计报销了1.8万余元,我自己只支付了1500多元。感谢党的好政策呀!”范大爷说。

“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行之前,群众要申请医疗救助,首先需携带相关资料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最后由财政打款。”西充县医保局局长罗云标介绍,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推行以来,县内就医出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医保经办服务,不需本人申请和提交任何资料。

据介绍,为优化服务、便民惠民,西充县医保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行网上通办服务,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办结时限缩短10%以上,业务办理材料减免率达30%;特殊门诊、药品审批即报即批,参保业务办理、享受医保待遇查询、报账金额查询、部分信息更改等业务下沉至乡镇社会服务中心,群众可就近办理。

罗云标介绍,为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该县制定了《西充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对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比例救助,对返贫监测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65%比例进行救助,救助政策向重点群体倾斜。2021年西充县医保局已实施医疗救助14315人,救助资金约3074.13万元。

“为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从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方面予以保障。”罗云标介绍,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75%;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根据年度救助资金筹资情况决定;对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政策。

多管齐下,群众“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B综合施策营造“健康西充”大环境

近日,笔者在西充县人民医院城南院区建设现场看到,三栋楼房已高高矗立,室内数十名工人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据了解,城南院区占地153亩,计划投资16亿元,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规划床位1190张,是按照国家三级甲等标准建设的综合医院。

“目前,A、B两栋大楼均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在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C号大楼已完成主体工程的89%。”县人民医院基建办主任赵武介绍,工程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将于明年底前完工。

解决群众“看病难”,硬件建设是关键。西充县卫健局局长鲜成吉介绍,在加紧推进县人民医院城南院区建设的同时,西充县依托现有中心镇和特色乡镇卫生院,科学规划建设太平、义兴、槐树、双凤、多扶5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对乡村医疗卫生系统提档升级,分担县级医院部分功能任务。

同时,全方位打造健康元素。鲜成吉介绍,西充县开展了专项培训和现场调查督导,覆盖了所有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社区点位,稳步推进健康场所创建;与社区建立互动式的密切联系,为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保健服务。

“我们开展了辖区内健康家庭评选活动,组织动员全县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家家崇尚健康,人人享有健康’的氛围。”鲜成吉介绍,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突破口,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西充县开展了健康促进村(社区)创建。

为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提高全民健康体质,西充县先后打造“城市氧吧”化凤山、“城市明眸”莲花湖和九龙潭、“城市绿肺”城北湿地公园和城南生态湿地公园等,森林覆盖率达45.1%,成功创建“中国长寿之乡”,被评为四川十大宜居城市。截至目前,西充县共建成健康主题公园1个、健康步道4条、文体健身广场8个,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健身运动环境。

目前,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2018年的18.5%提升到2021年的23.8%、成人吸烟率降低至14.6%,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35%,95%以上的学生体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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