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分区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情况,经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区内除影剧院、网吧、歌舞厅(含KTV、音乐酒吧)、洗浴、游泳馆继续保持暂缓经营外,在保证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其余商贸流通行业适时有序复工复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范围
(一)全面恢复商业综合体、百货商场、专业市场、宾馆酒店、理发、蛋糕店、洗染、洗车、家电维修等行业正常营业。
(二)全面恢复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正常营业,但限制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三)有序恢复室外儿童游乐园、实体书店、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健身房、农家乐、家政、人像摄影、茶楼、棋牌室等行业营业,但要缩短开放时间、限定人流量。
(四)暂缓恢复影院、网吧、歌舞厅、KTV、酒吧、游泳馆、洗浴场所等行业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二、复工复业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主动承诺、核实备案”原则,由拟复工复业经营单位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专项标准和要求现场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其中,拟复工企业要按程序向区文广旅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后方可开放或营业;拟复工个体工商户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备案后方可开放营业(可适当简化备案程序和手续)。
三、复工复业要求
(一)市场主体单位必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员工健康筛查,返岗员工须提供健康证明,摸清近14天活动轨迹,严禁人员带病上岗。
(二)市场主体单位必须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控物资,严格落实场所消毒、人员体温检测、日常清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凡体温异常(超过37.3℃)、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者,一律不得进入。
(三)所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暂停使用中央空调,确保门窗开启,保持空气流通,原则上进入人员数量不超过最高容量的50%。
(四)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特殊防疫要求。①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入店人数和大堂(大厅)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最高容量的50%,按不同桌型推行间隔就餐、同向就餐、错位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②严格执行“一客一用一换一消毒”的餐饮用具消毒制度,推广使用“公勺公筷”,餐后半小时应当进行全面消毒。③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限时用餐,禁止门店扎堆聚集候餐用餐。④每日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消杀,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原材料,严禁购买、贮存、加工制作野生动物,严禁购进来源不明肉品,严把食材质量关。
(五)经营场所实行零接触付款,结账时尽量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网上移动方式进行支付,避免现金支付找零。
(六)景区景点实行分段限流,分散式游览,实时监控人员密集度,严控人员聚集。倡导文明旅游,注意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不扎推聚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七)所有经营场所不得开展商业促销、亲子、文化娱乐等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充市嘉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