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讯(记者 刘春华)3月16日,记者从南充中院了解到,当地一名老人想打兔子,便花80元买了一把火药枪,谁知触犯刑法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近日被南充市仪陇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左右,被告人王某某想用火药枪打兔子,便以80元的价格购得一支火药枪。经相关机构鉴定,这支枪动力类型为火药,符合刑法意义上枪支的定义。王某某还持有硫磺150克、硝60克、铁砂子1440克、雄黄145克、注射器3支。
近日,仪陇县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再加上王某某已经是73岁老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又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审查起诉阶段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仪陇县人民法院决定到王某某居住地的村委会巡回审理该案,同时为王某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王某某到案后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仪陇法院当庭依法宣判 :王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没收王某某持有的火药枪一支、硫磺150克、硝60克、铁砂子1440克、雄黄145克、注射器3支,由扣押机关销毁。
庭审结束后,王某某表示本以为买支枪打兔子没有什么关系,没想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他为自己的无知行为感到后悔,同时也请在场旁听的群众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仪陇法院工作人员也结合该案向参加旁听的群众宣讲了非法买卖枪支、疫情防控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