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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男子装修车库从脚手架上摔下 3人被判担责

http://www.scol.com.cn  (2016-12-05 08:19:31)  来源:南充晚报  
编辑:王青山  

一装修工人到某地下车库从事装修工作,在上班第一天就从锈迹斑斑的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后该工人将发包公司与承包以及转包此项工程的公司、老板等告上法庭。昨(4)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承包方、 转包方等3名被告共同承担此次事故90%的责任。

装修车库不慎摔伤

2015年, 外地一家装修公司承包了顺庆区某地下车库的装修工程,此后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一位没有相应资质的装修老板冯江龙,而冯江龙再将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同样没有资质的老板向红。

2016年4月30日, 向红雇请顺庆的林广水到装修工地上为其做工。就在林广水上班的第一天,他爬到锈迹斑斑的脚手架上从事装修作业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向红当即安排人员将林广水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生检查, 林广水被诊断为右肱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共计住院治疗34天,用去医药费6万多元。向红与冯江龙支付了林广水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和护理费用等7万余元。2016年8月8日,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评定林广水为十级伤残, 并对其后续治疗费和营养费、误工时限等作出了认定。

伤者起诉四被告

此后,林广水与发包公司、承包工程的外地某装修公司及两位装修老板交涉,因几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林广水于2016年8月23日将发包公司、 外地某装修公司以及两位装修老板告上法院。

林广水在庭审中认为, 因4被告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导致他在做工的过程中摔伤,4被告负有直接责任,请求法院判决4被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发包此工程的被告南充某公司声称:公司将地下车库承包给具有装修此工程资质的外地某装修公司装修, 公司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林广水不是公司聘请,原告与公司未建立起雇佣或劳务关系, 因此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被告外地某装修公司认为,公司已将此工程转包给冯江龙, 冯江龙是责任人,相关赔偿应当由冯江龙负担。

而被告冯江龙认为,他已将此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向红施工,林广水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已全部垫付。

被告向红辩解,林广水在本案中具有重大过错,应当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三方共同担责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应受法律保护。

林广水受伤的现场图片显示,向红提供给林广水做装修工程的脚手架锈迹斑斑,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是造成林广水受伤的根本原因,向红作为其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外地某装修公司作为此项工程的承包人,明知被告冯江龙没有装修该项目的资质, 却转包给冯江龙装修,而冯江龙又将该工程非法转包给向红装修。之后在装修过程中,外地某装修公司、冯江龙又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最终导致林广水受伤的安全事故。

原告林广水作为专业建筑施工人员,明知脚手架的金属部分腐蚀严重,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仍然到脚手架上施工,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定3被告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90%的赔偿费用;林广水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承担10%的经济损失。

法院同时认为, 被告南充某公司将其开发的地下车库承包给外地某装修公司,而外地某装修公司是具有装修该工程资质的正规公司, 发包方南充某公司对外地某装修公司转包的事实并不知情,南充某公司在本案中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故南充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通过计算,认定原告林广水的各项损失总计为23万余元,由3被告承担90%即赔偿原告林广水21万余元,扣减被告冯江龙与向红已支付的7万余元, 余款近14万元,由向红、冯江龙及外地某装修公司连带赔偿。

11月30日, 该院一审判决3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林广水近14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承包工程一转再转工人摔伤多方共同担责)

律师说法

雇员受伤雇主和哪些人将担责

律师雷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本案中, 发包方南充某公司将其开发的地下车库承包给外地某装修公司, 而外地某装修公司是具有装修该工程的正规公司, 发包方其转包的事实并不知情, 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过错, 故法院判决南充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外地某装修公司明知冯江龙没有装修该项目的资质, 却转包给冯江龙装修, 而冯江龙又非法转包给向红装修,向红作为受伤工人的雇主,提供给做装修工程的脚手架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3方均存在过错, 故法院判决3被告承担9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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