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和谐文明交通环境 阆中市公安局发布倡议书

2020-04-03 17:18:29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赵万东)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人:

生命重于泰山,防范始于未然。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市摩托车、电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3989起,伤人事故1268起,亡人事故120起。其中摩托车、电动车因遮阳伞(篷)擦挂交通事故1113起,受伤312人,重伤47人。这些交通事故,造成一个个幸福的家庭随之毁灭,一个个年幼的孩子失去父母,一位位年迈的父母失去依靠,妻离子散的悲剧不断上演。为了远离交通事故,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让我们一起来认识遮阳伞(篷)的危害:

一、遮挡驾乘人员视线。安装遮阳伞(篷)后,驾驶人及乘车人视角受到限制,扩大了视角盲区范围,对其行车视线有一定的影响,驾驶人、乘车人的视线不良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同时,也将后车驾驶人及乘车人置于不安全隐患中。

二、影响车辆稳定性能。两轮车安装遮阳伞(篷)后,增加了车辆外观面积,增大了风阻系数,车辆行驶中自身平衡发生了变化,影响了车辆的稳定性,大大降低了行车安全系数,极易导致摩托车、电动车出现漂移、引发事故。尤其是在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等情况下,车身就容易发生剧烈摆动,很容易因失去重心发生侧翻,直接诱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三、容易诱发挂擦事故。由于遮阳伞(篷)面积较大,超过车身范围,车辆行驶过程中超出车身的遮阳伞(篷)极易与周边物体产生碰撞或与过往车辆发生擦挂,遮阳伞(篷)边沿棱角容易对他人造成意外伤害。同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遮阳伞(篷)还将限制驾驶人、乘车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车上人员伤亡概率。尤其是车身上用来插遮阳伞(篷)的铁管,还会刺伤驾驶人,甚至造成驾驶人伤亡。

疫情之后更显生命可贵,个人安危事关家庭圆满。为他人和自己的安全幸福,我们在生产、生活中更应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为此阆中公安积极倡议:

(一)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人不要对车辆安装阳光伞(篷),积极主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主动拆除已安的阳光伞(篷)。

(二)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必须戴头盔、有牌证、不超员、靠右行。

(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听从公安交警的指挥。

阆中市公安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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