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有矛盾 南部县法律援助解纠纷

2020-08-19 15:59:41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万翠丽)叶某某,女,四川省南部县人,住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新华路337号。周某某,男,四川省南部县人,住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振兴街南段。叶某某与周某某系高中同学关系,2013年1月30日,两人一同到南部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后因两人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日渐不睦。

2012年8月份,叶某某患肌萎缩性侧索硬化(俗称渐冻症),导致神经、肌肉萎缩,逐渐丧失劳动能力和行动能力。叶某某患病之初,周某某还能对其进行照顾,从2017年开始,两人开始分居生活,周某某对叶某某不管不问,变相遗弃。2018年8月,周某某离开叶某某,两人分开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叶某某病情越来越严重,行动不便,且无法治愈。2020年4月27日,叶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讼至南部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周某某离婚。

2020年4月10日,叶某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委托其哥哥向南部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叶某某患病以来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南部县南隆法律服务所承办此案。2020年4月27日,叶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讼至南部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周某某离婚。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庭辩论中,原告诉讼代理人提出:原告患病以来一直由原告亲人雇请的保姆照顾,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且被告本人也同意离婚,故原告叶某某诉请离婚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020年6月8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叶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案。叶某某与周某某之间虽属于合法婚姻关系,但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差异缺乏交流沟通,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使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夫妻关系出现裂痕。2018年8月两人分居生活,夫妻间不履行夫妻义务,周某某对叶某某提出离婚表示同意,足以证明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对叶某某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叶某某婚前购买的两套住房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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