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检察院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

2024-04-29 14:25:37来源:营山县检察院编辑:林凌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对计税方式实施重大调整,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征并实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准确代扣代缴单位干部职工个人所得税成为一项新的工作挑战。营山县检察院精心部署、多措并举,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

专人分工负责。在财务室设置个税申报岗,确定专人负责个税代扣代缴工作。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每月按时申报全院干警个税,将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对于符合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奖金单独申报扣缴个税。税款由单位代缴后从干警工资中代扣,确保每月个税往来款及时核销,确保个税收入颗粒归仓。

分类培训指导。一是组织集中培训。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培训,围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条件标准及操作方法,详细解读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并对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写及个税APP的操作使用进行了演示,帮助干部职工及时掌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及具体操作方法,便于准确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是开展个别指导。对存在疑问的同事予以针对性的指导,帮助操作个人所得税APP,辅导干警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逐一分析是否满足填报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按步骤进行填报。三是及时反馈问题。广泛搜集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错点,通过微信工作群进行问题剖析和案例解释,防范重复填报或者超额填报,对错误申报数据及时登陆APP更改,并就对应年度的汇算清缴进行更正申报。

务求工作质效。多岗联动,协调配合,接到2023年度汇算清缴通知后,第一时间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学习年度汇算的内容、可享受的税前扣除、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等内容。齐抓共管,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有序开展,指导干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汇算,有力保障干警合法权益。(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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