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失信、限高、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进行惩戒。然而,仍有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兑现。殊不知,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使自己从“被执行人”转变为“刑事被告人”。
案件实例
2020年,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张某多次向袁某借款,借款期满后,因张某未按时还款,袁某于春节期间在张某亲戚婚礼现场向张某讨债,致使张某觉得很没面子,便一直拖欠借款不还。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向袁某偿还借款本金2.3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故意不履行。直至执行阶段,张某仍无视法院强制执行,在明知人民法院已立案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于2022年间将其某银行卡内远大于执行金额的资金和工资收入转移至微信,通过微信使用,导致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嘉陵法院将张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某悔恨不已,履行了法院判决。因张某经传唤到案后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嘉陵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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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律权威不容挑衅,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让民事纠纷转变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