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容留他人吸毒 罪责难逃!

2023-06-28 14:59:01来源:嘉陵法院编辑:王青山

近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铁腕禁毒,守护平安社会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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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嘉陵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辉担任审判员,对邓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23年3月10日晚,被告人邓某容留吸毒人员杜某、李某、程某某在自己租住的嘉陵区某小区房屋卧室内,用李某所带来的冰毒和吸毒工具以锡箔纸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

在法庭的主持下,庭审调查、庭审辩论等环节依法有序进行,庭审现场庄严肃穆、规范有序。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该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为了严肃国家法律,惩治毒品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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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会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并破坏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增强抵御毒品的意识能力,牢固树立识毒、防毒、拒毒防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

下一步,嘉陵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筑牢防毒、禁毒的绿色防护墙,为建设“平安无毒”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宜居新嘉陵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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