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拒绝校园欺凌,检察官“未”你守护

2024-03-26 15:10:46来源: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编辑:林凌

今年3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以检察题材的电影《第二十条》热度不减,其中关于“校园欺凌”的案例更是引人深思,而近日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警醒着我们校园欺凌绝非小事。拒绝校园欺凌,让我们共筑安全长城,守护孩子成长。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1.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2.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3.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4.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5.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6.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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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应对校园欺凌

1.保持镇定。

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4.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5.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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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孩子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依托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针对“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如何抵制校园欺凌”等内容与学生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对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欺凌行为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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