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酒后驾车、两次冲卡?数罪并罚!

2023-09-01 17:11:5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林凌

酒后开车上路,遇到民警设卡拦查,男子竟借着酒劲两次强行冲卡,并导致两辆出租车追尾受损。日前,由顺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一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我错了,我真的认识到错误了……”法庭上,徐某悔不当初。去年11月26日晚,徐某驾车前往顺庆城区,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餐桌上,徐某喝了几瓶啤酒。聚餐结束,几人前往KTV唱歌,徐某又喝了几瓶啤酒。27日凌晨,徐某驾车回家。00时42分许,徐某酒后驾车行驶至顺庆区兴源路时,看见交警正在设卡查酒驾。“我很紧张,害怕被查,就加速强行冲过卡点。”无视交警的停车手势,徐某驾车快速绕过交警离开。

00时43分许,徐某行驶至顺庆区白土坝路。在接近交警执勤卡点时,徐某看见前方有车辆遂变道加速冲卡,追尾前方一辆正在等候检查的出租车。由于惯性作用,该辆出租车又追尾其前方一辆出租车,两辆出租车均不同程度受损。随即,徐某被交警阻截停车。

经检测,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该案被移送至顺庆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认真梳理案件争议焦点,认为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徐某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两次冲卡,第一次差点撞上交警、第二次导致两辆出租车受损,其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顺庆区检察院遂以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顺庆检察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常识,也是法律。

危险驾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应积极配合,切勿一时冲动暴力抗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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