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工作要求,近日,顺庆区检察院借力府检联动,助推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构建了监督协作方式,合力协同推进依法治区。《意见》明确,区司法行政机关针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可邀请区检察院共同制定年度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区司法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时,可邀请区检察院参与。
同时,《意见》构建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共享监督信息机制,破除行政违法信息壁垒,并明确监督问责措施,增强行为违法监督刚性。《意见》还把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及时回复并落实检察意见或检察建议、行政执法监督建议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依法治区、区域社会治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对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案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核实工作不予配合的案件,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对检察建议无正当理由不予回复、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案件,区检察院可以会同区司法行政机关约谈该行政机关。区司法行政机关可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