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促一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

2022-09-30 16:39:0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青山

“太感谢了,感谢你们检察官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帮助我顺利变更了社区矫正执行地。”

近日,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万某(化姓)将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感谢该院依法履职,顺利帮助其变更了社区矫正执行地。

原来,万某系外省人,今年7月,万某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司社区矫正机构以万某在阆中无固定家庭成员和固定住所,不符合《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的原因,建议法院将万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到老家所在地社区。万某认为,自己已于十年前离开老家,在老家早已没有固定住所,且自己近三年来一直居住、生活在阆中,男友也在阆中。在阆中执行社区矫正更有利于自己认罪伏法,顺利回归社会,遂向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法律监督申请。

该院接到申请后,认为该案看似是一件“小案”,但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能否有效革除陋习,顺利回归社会,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到万某及其男友现居住地社区进行了走访调查。经调查核实,万某确已离开老家十余年,2016年前往新疆务工时与男友建立了恋爱关系,三年多前共同回到了阆中。目前万某已在阆中找到了工作,其男友利用自家房屋做小本生意,具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万某男友也愿意为万某在阆中执行社区矫正提供住所和担保。

本着有利于矫正执行以及社区矫正对象自身需要,有效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使其更好回归、融入社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就确定吴某社区矫正执行地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员经过办案检察官的对案情的介绍、万某的陈述和万某男友的担保,一致同意该院提出将万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在阆中的监督意见。

随后,该院根据听证结果,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将万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为阆中市。法院收到检察意见后,重新出具了执行通知书,确定阆中为万某社区矫正执行地。日前,万某已顺利在阆中入矫,接受社区矫正,并于近日来到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达她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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