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顺庆区检察院举行“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会,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和训诫,与以往不同的是,不仅对犯错的“熊孩子”展开了训诫教育,还向法定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原来,今年3月,在办理王某某、明某某盗窃案件中,顺庆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发现,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在日常监管中存在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教育理念欠缺、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最终导致二人长期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针对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有必要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教育,随后向他们的监护人现场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转变教育方式,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改善家庭关系,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侦查机关、学校代表、辩护人就共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共识。
监护人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监护失职造成的后果,感谢检察机关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将严格落实《督促监护令》,提升自身的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让孩子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督促监护令’是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干预、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缺失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的一张‘黄牌’警示,其目的在于唤醒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顺庆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定期对《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督促引导,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将司法保护更好地融入家庭保护,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