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检察院开展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暨家庭教育工作集中指导会

2022-01-15 10:11:09来源:营山检察编辑:王青山

《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新法实施之际,1月13日下午,营山县检察院“知心姐姐”未检团队开展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暨家庭教育工作集中指导会。会议由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检察官李瑶主持,2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参加。

会前,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洪平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担负起教育后代的主体责任,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成长期间应当履行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培养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主要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和谐、文明、守法的家庭环境,希望监护人今后能够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学校保护、网络保护和司法保护齐心协力,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彭娟以“促进家庭教育 检爱护航成长”为主题作了专题讲座。过程中,彭娟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意义、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六大亮点等方面,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向与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厘清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做到“依法教子”。

同时,该院“知心姐姐”未检团队针对在场的12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量体裁衣地设置了“5+1”个性化观护帮教方案,对应安排12名知心姐姐现场组建初始帮教团队,“一对一”进行后期观护帮教。如开展家庭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法治教育宣传等一系列活动,并在帮教过程中对其日常生活、学习状态、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评估,努力为涉案未成年人优化家庭监护条件,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缺失的爱“回家”。

营山县检察院将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规范训诫程序,细化法律宣传、观护方案、跟踪回访、考察评价等机制,以期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将家庭教育落到实处,使家庭教育指导更加体系化、规范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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