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斤!营山县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 助推生态修复

2021-11-19 10:07:52来源:营山检察编辑:王青山

“今天放鱼既是对你们非法捕鱼的惩罚,又是让你们做公益、做好事,一定要汲取教训,不要再有下次了!”

“谢谢检察官,我们今后再也不乱捕鱼了。”

11月16日,营山县检察院在该县骆市镇某河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20余斤鱼苗被放流入河,以修复渔业生态。据悉,这些鱼苗全部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出资购买。

经审查,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赵某、潘某、罗某三人相约在营山县骆市镇某河段内使用胶丝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捕捞餐条鱼223尾。经认定,其捕捞时间系禁渔期内,捕捞河段是天然水域,使用的胶丝网是禁用渔具。

赵某、潘某、罗某三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该案承办检察官钱冲对嫌疑人赵某、潘某、罗某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督促其补放鱼苗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是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为什么要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是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能够迅速补充鱼类种群数量,有计划的增殖放流还能促进鱼类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恢复食物链,达到长效生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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