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检察院扎实履行检察职能,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2021-09-01 11:39:58来源: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编辑:王青山

今年以来,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立足检察职能,聚焦城镇固体废弃物处置、城镇污水违规排放、滥发林木等群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内外并举、宽严相济,更好地守护辖区碧水蓝天。

一、完善内部机制,优化案件办理效能

积极落实《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内部协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要求,在摸排线索、调查取证、捕诉衔接等工作上形成更多共识和更紧密的协作,在办案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形成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公益诉讼等多部门一体化办案优势,并不断运用检察技术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发现更及时、处置更完善、保护更全面。

二、加强外部协作,提升执法司法合力

不断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务局召开联席会议,会签文件共同推动嘉陵区一江三河十年禁渔工作,并与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检察长+河长”制度,不定期对辖区河段开展巡河检察,保护嘉陵江最柔美的身段;会同多部门协调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全力落实中心工作,保障民生福祉。

三、落实跟进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检察官办案组及时跟踪回访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了解检察建议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存在问题是否整改解决,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同时,在区委统一安排部署下,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瑛带头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多次赴金宝镇、文峰街道督导检查环保、疫情防控、防汛减灾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协调解决困难,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嘉陵区检察院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00余件,其中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类30余件,依法办理南湖公园水污染、猫儿山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等一批重大案件,推动拆除违建厂房1万余平方米,恢复嘉陵江岸线100余米,追偿补植林木费用和生态效益损失费用4万余元,放流鱼苗4.4万余尾,持续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为辖区经济绿色高效发展,提供了优质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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