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真情回访暖人心

2021-04-18 15:22:54来源:嘉陵检察编辑:王青山

近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来到去年被司法救助人侯某甲家庭进行回访,实地了解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被救助人家庭近期的生活状况等。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11日,犯罪嫌疑人贾某驾驶电动摩托车,在南充市嘉陵区树人路地中海蓝小区门口将被害人侯某甲撞伤,侯某甲经医院抢救,成为植物人状态至今,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贾某仅对侯某甲赔偿了5.5万元,再无力进行赔偿,致使侯某甲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2020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嘉陵区检察院对被害人侯某甲进行了司法救助,“嘉陵检察”公众号对此家庭发放司法救助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全职在家照顾侯某甲的女儿侯某乙原工作单位得知此事后送上2000元温暖慰问金,帮助其家庭走出心理阴影、弥合心灵创伤、重获生活信心。

嘉陵区妇联、嘉陵区老年协会及时登门对侯某甲家庭进行了解,并送上温暖,还将其女侯某乙悉心照顾其父的行为宣传上报,最终侯某乙于2021年3月8日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荣誉称号。

真情回访

嘉陵区检察院检察人员携带水果、牛奶等物品再次来到当事人家里悉心了解被救助人家庭生活现状,对侯某乙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表示祝贺,同时鼓励其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对其父亲的监护、照料工作,以回报全社会对其家庭的关心、关照。

侯某乙表示,她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其父亲的司法救助,也感谢全社会对她家庭的关心、关爱和温暖,她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父亲的监护和照料工作,不辜负大家对她家庭的一片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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