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检察院强化社区矫正监督促使一脱管犯被收监执行

2021-04-09 10:46:19来源:阆中检察编辑:王青山

日前,阆中市检察院通过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促使1名脱管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被收监执行。

经查,陈某,男,四川阆中市人,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1月13日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无正当理由不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多次拨打电话与其联系,陈某均不接听电话或直接挂断,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

阆中市检察院认为,陈某在被判处缓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也未主动向有关机关报告情况,无故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已不再适宜继续进行社区矫正,我院遂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对陈某撤销缓刑建议书。2021年3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对陈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近年来,该院不断强化社区矫正监督,提升社区矫正质效,坚决杜绝社区矫正变成“纸面服刑”。近一年来,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又犯罪案件3人,监督收监执行5人。同时,结合办案情况,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就业培训、法治宣讲等,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走上再犯罪道路,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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